(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一项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工程,要保证建设资金和配备的器材及时到位,取信于民。同时要严格资金使用监督与审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要通过签订援建协议书,使实施对象认真履行义务,确保建设质量,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建设项目。将建设资金、设施和器材落到单位产权管理范围,防止资产的流失,保护其完整与安全,并承担起维护和管理的职责。
(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构建农村体育服务体系的一项系统工程。在着重抓好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同时,各级体育部门要全面加大农村体育工作力度,推进农村各类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站(点)的建设,培养和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体育骨干队伍,发挥其对开展农村体育活动的组织、带动和指导作用。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坚持与生产劳动和文化活动相结合,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农民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并形成制度。做到组织到位、骨干到位、活动到位,引导更多的农民投身到体育健身活动中来,切实发挥体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合作,配合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充分利用农村举办体育活动机会,利用全民健身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六)加强对工程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对实施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预期成效
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到2010年,将新建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至少10万个,使全国六分之一的行政村拥有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受益人口将达到1.5亿左右。这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从而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一是提高农村人口健康素质,一定程度上减少疾病发生,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减少医疗费负担;二是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培养塑造新型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三是体育场地成为村民聚集交流的场所,成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广泛联系群众的平台,通过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促进农村的稳定与和谐;四是通过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引导富裕起来的农民增加文化体育消费,促进农村体育服务业发展。五是通过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树立各级政府的为民服务形象,有效地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