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下发《“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体群字〔2007〕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体育局、发改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推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切实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OO七年五月十九日
“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
目录
一、形势与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与任务
三、建设内容与标准
(一)建设内容
(二)建设标准
(三)项目遴选原则
四、资金安排
五、保障措施
六、预期成效
为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农村体育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素质,改善生活质量,更可以繁荣先进文化,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的文明素养,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对实现“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建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农村体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由于受条件制约,农村体育仍然是我国体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体育场地设施匮乏、体育组织建设滞后,使农村体育活动开展时冷时热、时断时续,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国务院颁布的《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没有八亿农民的体育健身,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健身,全民健身体系覆盖不到广大农村,《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就难以实现。因此农村体育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载体,值得高度重视,需要着力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