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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失效]


  4.缺少必要测风、测尘的检测手段。风质、风速、风量无检测依据,风机开停全凭经验、凭感觉,甚至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风机时开时停,或者从不运行,通风设施成了应付检查的摆设。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严格源头把关,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原则,确保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能够如期保质完成。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全部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井下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二)进一步补充完善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要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实施步骤、时间表,将各个环节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地下矿山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地下矿山要挂牌督办,限期完成,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安全不留隐患。

  (三)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督查工作力度。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又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地下矿山和通风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与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相结合。结合即将开展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行动,把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作为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隐患,纳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加大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有关研究、设计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在检查过程中充分依靠有机械通风经验的专家和企业技术人员,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达到有效防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目的。

  (五)继续加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宣传贯彻力度。要强化私营、民营小型矿山企业负责人对矿井建立机械通风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坚决纠正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和习惯性违规违章等现象,防止因通风不良和施救不当而导致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文件精神,督促地下矿山企业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用作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立、完善和安全运行的保障经费,从根本上消除地下矿山通风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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