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74号)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们因协议转让合计持有13,401.3884万股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36.1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