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G申能”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76号)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请示》(申集(2006)第146号)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增持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申能”)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即从G申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以后的2个月内,若其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5.35元/股,你公司将投入累计不超过79699万元的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G申能股份,由此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被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