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
公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85号)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公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