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和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要约收购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86号)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
你们《就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豁免全面收购义务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们因股权协议转让累计持有、控制13714.7009万股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39.3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