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G粤电力”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88号)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在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粤电力”)市盈率不高于13倍的情况下,用G粤电力分配给你公司的2005-2007年度现金红利,在每年现金红利到账日后的3个月内择机增持不超过G粤电力股份总额10%的A股股票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