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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93号)


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49,950,000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2.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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