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填表说明

  1、“用途”:指本表一式四份各自的作用,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分别加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保存”、“境外企业保存”、“投资或派出单位保存”、“财政部门保存”的戳记。
  2、“编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时,赋予该境外企业的产权登记号码。
  3、“境外企业(中外文)名称”:指境外企业的全称,应与境外企业单位公章一致。
  4、“负责人签字”:由境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签字。中方全资境外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即根据所在国(地区)的法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签字。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由“中方代表人”,即代表中方国有股权的负责人签字。
  5、“中外文地址”:指境外企业经营所在地地址。
  6、“境内(外中方)投资单位名称(负责办理登记方)”:(1)指负责办理境外企业产权登记的国内或位于境外中方投资单位的全称。(2)“其它中方投资单位”,填写其余各个占用国有资产的中方投资单位名称。(3)“投资比例”:指中方各个投资单位在企业内的占股比例。
  7、“境外注册登记号”:指境外企业在当地注册登记号码。
  8、“开业日期”:指境外企业在当地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开业的时间。
  9、“经营形式”:指境外企业采取独资或合资、合作经营的形式。
  10、“中方财务负责人”:指境外企业中方财务主管,无中方财务人员的不填列。
  11、“注册形式”:指境外企业的股权在当地注册的形式,如以“个人”或“机构”名义注册。
  12、“投资总额”:指境外企业全部投资总额。
  13、“主管范围”:按境外企业实际经营的主要范围填列。
  14、“注册资本”:指由各个企业投资认缴或同意拨付用于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在当地进行注册的资本数额。其中中方注册资本按所有中方投资的总额填列。
  15、“企业总股数”:指企业全部股份数额,中方持股数,按全部中方持股数额填列,其中以“机构”或“个人名义”持有的股份,应分制填列。
  16、“资产总额”:指境外企业使用的全部财产。填列要求:
  (1)一般境外企业按年度会计决算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总额填列。
  (2)专业银行总行海外分支机构,按照产权登记检查年度决算的资产方数额填列。
  17、“本年利润总额”:指产权登记检查年度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18、“企业全部国有资产总额”:指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属于中方的股东权益,即中方(国家)各个投资单位在该境外企业中所投入的作为资本金与留存收益中按投资比例计算的应属国有的数额及其他各项应属中方国有的数额之和。
  (1)中方独资企业,本项等于企业的全部国有资产,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全部股东权益,即为国有资本金和留存收益及其他各项应属中方国有的数额之和,如果该企业未分配利润累积数为负数,留存收益视同零处理。
  (2)属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各个中方的国有资本金之和加按投资比例计算的各个中方留存收益之和填列。
  (3)专业银行总行海外分行中的国有资产等于国有资本金加本年存益之和。
  19、“国有资本总金额”,指中方投资单位在该境外企业中投入的作为资本金的各项投资之和。
  20、“留存收益”:指资产负债表的“资本”项目(资产一负债)扣除资本金和未分配利润之后,应属中方部分。
  21、“未分配利润”:指企业历年累积税后利润未分配的余额。如为负数,视同零处理。
  22、“其它”:填写国有资产总额项目内除(1)至(3)以外的其它应属国有的资产。
  23、“其它需要说明的变动事项”:反映境外企业在上一次年度检查到本次检查年度内发生国有资产和其它变动事项需要说明的内容。
  24、“上年( 年)”:按境外企业年度检查产权登记表相对应的“当年”栏目的上一年度所采用的当地会计决算年度数额填列。“当年( 年)”:指按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当年数额填列。
  25、“本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简况”:反映本企业向其他法人企业的投资状况。
  26、“境外企业经办人”:指境外企业负责办理产权登记的经办人员。
  27、“投资或派出单位审查意见”:指境外企业上级投资或派出单位的审查意见。
  28、“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指境外企业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意见;由国内主管单位直接投资兴办的境外企业,此项不填,由投资或派出单位审查即可。
  29、“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意见”:指负责该境外企业产权登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的意见。
  (1)“经办人”: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受理该境外企业产权登记审定的经办人员。
  (2)“负责人”: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最后审定境外企业产权登记的负责人。
  (3)“专用章”:指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员加盖“×××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登记专用章”。
  30、“授权占用证书编号”: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该境外机构“境外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时所编的号码。
  31、“领证人签字”:指境外企业领取《境外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的经办人签字。
  32、“档案编号”: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该境外企业的登记表整理存档时所编的档案号。
  33、本表金额数字,除注册资本按原始货币名称和数额填列外,其余应换算成美元填列。境外企业所在国(地区)的当地币与美元的汇率,按产权登记“当年”所选择的年度的当地会计年度最后一天的当地的外汇牌价换算。
  34、本表必须按表列各项目详细填写,字迹清晰,使用蓝、黑色钢笔写。

                          立案编号:___


           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企业)
               (立案登记)





 组建单位名称:                    (盖章)
 组建单位负责人签字:
 组建单位地址:
 组建单位邮政编码: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              
            
                            金额单位:万元
                               (外币)
<font size=+1>
┌─────────────────┬────────────────┐
│                 │                │
│   拟开办境外机构名称     │                │
├─────────────────┼─────┬───────┬──┤
│                 │     │       │  │
│ 境内投资单位(负责办理登记方) │     │投资比例(%)│  │
├─────────────────┼─────┴───────┴──┤
│  申 请 住 所        │                │
├─────────────────┼────────────────┤
│  经 营 形 式        │                │
├─────────────────┼────────────────┤
│  申 请 业 务 范  围    │                │
├─────────────────┼────────────────┤
│  注 册 形 式        │                │
├─────────────────┼────────────────┤
│  授权批准单位         │                │
├─────────────────┼────────────────┤
│ 批准文号及日期         │                │
└─────────────────┴────────────────┘  

┌────────────┬─────┬───────┬───────┐
│            │组建单位 │ 投资或派出  │国有资产管理 │
│   项目        │申报   │ 单位审查   │部门审定   │
├────────────┼─────┼───────┼───────┤
│            │     │       │       │
│ 初始中方全部投资总额  │     │       │       │
├────────────┼─────┼───────┼───────┤
│ 其中:1.财政拨款  │     │       │       │
├────────────┼─────┼───────┼───────┤
│    2.主管单位拨款│     │       │       │
├────────────┼─────┼───────┼───────┤
│    3.其他    │     │       │       │
├────────────┼─────┼───────┼───────┤
│            │     │       │       │   
└────────────┴─────┴───────┴───────┘

┌────────────┬─────────────────────┐
│ 企业全部投资总额   │                     │
├────────────┼───────┬──────┬──────┤
│  外方投资总额     │       │      │      │
├────────────┼───────┤      ├──────┤
│            │       │ 投资比例  │      │
│ 其他中方投资单位名称 ├───────┤ (%)   │      │
│            │       │      │      │
└────────────┴───────┴──────┴──────┘

┌───────────┬───────┬────────┬─────┐
│           │       │        │     │
│ 组建单位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   │                              │
│ 投资 │                              │
│ 或 │                              │
│ 派出 │                              │
│ 单位 │                              │
│ 审查 │                              │
│ 意见 │                              │
│   │                              │
│   │                              │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
│   │                              │
│国有 │                              │
│资产 │                              │
│管理 │                              │
│部门 │                              │
│审核 │                              │
│意见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专用章)  年 月 日 │
├───┼──────────────────────────────┤
│ 备 │                              │
│ 注 │                              │
└───┴──────────────────────────────┘
</font>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