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在向其他单位投资参股的资产、股本及其权益,应在年度检查表和变动登记表中的“向其他单位投资简况”栏目中反映。
第十六条 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撤销、被兼并、被合并等需要终止的境外机构。在境外机构的资产和工作交接后六十日内,在对原境外机构资产进行处置前,应按规定向原办理产权登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注销产权登记,申办时,应填报注销登记表,并按
《暂行办法》要求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资料。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年度对境外机构进行产权登记检查,检查境外机构占有、使用境外国有资产情况,主要是:
一、是否按规定申办境外国有资产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
二、境外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三、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殖情况;
四、境外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第十八条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事宜,要求应在每年四月三十日以前申办完毕。境外机构的年度检查可以由其投资或派出单位组织审查,由投资或派出单位统一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审定手续。
境外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应填报年度检查表,并根据驻在国(地区)的会计年度,提交产权登记检查年度(本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前,下同)的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的文件和产权登记上一检查年度的产权登记表,境外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审批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以及《境外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副本。
境外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其主管单位商定,也可两年进行一次。申办时,应填写年度检查表,并提交产权登记检查年度上一年按实际资产编制并经主管单位审核的会计决算报表及其它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境外企业属于一套人马、两个机构,其内部财务分别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申办产权登记时,应分别进行登记,其法人公司的国有资产按境外企业的登记要求办理,其代表处(办事处)的国有资产按境外行政、事业单位的登记要求办理。
第二十条 境外产权登记表原则上一式四份,分别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境外机构、境外机构的上一级投资或派出单位、财政部门保存。若经主管部门审查的产权登记表,由负责办理登记的投资或派出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境外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保存的戳记。
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审定手续的单位,将产权登记情况汇总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时,随附各境外机构产权登记表。
多个单位共同投资的境外机构的产权登记表,规定由投资或派出单位保存的登记表,由负责办理登记的单位保存,其他占用国有资产的中方投资单位需要掌握情况,由负责办理登记的单位提供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并要求同等密级,妥善保管。
规定由境外机构保存的登记表,若该境外机构具备条件,登记表可由其保存,若条件不具备,登记表可以委托国内投资或派出单位代保管。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审查合格后的境外机构,办理有关核发《境外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事宜。
《境外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依据审定的开办登记表予以核发;依据审定的变动登记表予以换发;依据注销登记表予以收回;依据年度检查表签署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意见。境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在《境外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副本上签字。
《境外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印制。其适用范围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将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持股或拥有物业产权在境外进行产权注册的境外机构,必须先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法部、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境外发〔1991〕73号)的要求,先办理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委托协议书的公证手续,再进行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十三条 在
《暂行办法》公布前已在境外的机构和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应一律补办产权登记手续,补办产权登记为首次登记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手续办理,申办时,要填写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并按
《暂行办法》第
十八条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监督检查境外机构申办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情况。
境外国有资产的主管单位有责任督促其境外机构的投资和派出单位按规定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审定手续,并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资料,综合说明当年本部门所属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的变动情况。对不按
《暂行办法》规定申办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境外机构和责任人员,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由其会同主管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和有关资料属国家机密的经济情报,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审定后的产权登记表及有关资料,并建立专门档案。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每年应于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结束后两个月内,将产权登记检查情况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第二十七条 境内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向境外投资中的中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1、年度检查(企业)
2、立案登记(企业)
3、开办登记(企业)
4、变动登记(企业)
5、注销登记(企业)
6、年度检查(非企业)(略)
7、立案检查(非企业)(略)
8、开办登记(非企业)(略)
9、变动登记(非企业)(略)
10、注销登记(非企业)(略)
用途:____
编号:____
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企业)
(一九九 年度检查)
境外企业名称(中文):
境外企业名称: (盖章)
(当地文或英文)
负责人签字:
地 址(中文):
地址(当地文或英文)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
金额单位:万美元
<font size=+1>
┌──────────────┬───┬──────┬────────┐
│ 境内(外中方)投资单位 │ │ │ │
│ 名称(负责办理登记方) │ │ 投资 │ │
│ │ │ │ │
├──────────────┼───┤ 比例 ├────────┤
│ │ │ │ │
│ 其他中方投资单位 ├───┤ (%) ├────────┤
│ │ │ │ │
├──────────────┼───┼──────┼────────┤
│ 境外注册登记号 │ │ 开业日期 │ 年 月 日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帐号 │ │
├──────────────┼───┼──────┼────────┤
│ 经营形式 │ │中方财务负责│ │
│ │ │人 │ │
├──────────────┼───┼──────┼────────┤
│ 注册形式 │ │ 投资总额 │ │
├──────────────┼───┴──────┴────────┤
│ 主管范围 │ │
└──────────────┴───────────────────┘
┌──────────┬─────────┬─────────┬───┐
│ │ │ │ │
│ 注册资本 │ │其中:中方注册资本│ │
├──────────┼───┬─────┼───┬─────┼───┤
│ 企业总股数 │ │ │ │1.中方 │ │
│ (每股金额 元) │ │ 其中: │ │机构持股 │ │
│ (外币名称) │ │中方持股数│ │数 │ │
│ │ │ │ ├─────┤ │
│ │ │ │ │2.中方个│ │
│ │ │ │ │人持股数 │ │
├──────────┼───┴─────┼───┴─────┼───┤
│ 资产总额 │ │ 本年利润总额 │ │
│ │ │ │ │
└──────────┴─────────┴─────────┴───┘
┌──────────┬─────────┬──────┬──────┐
│ │ │投资或派出 │国有资产管理│
│ │ 境外企业申报 │单位审查 │部门审定 │
│ 项 目 │ │ │ │
│ ├────┬────┼──────┼──────┤
│ │上年(年│当年(年│ 当年(年) │当年(年) │
│ │ )│ )│ │ │
├──────────┼────┼────┼──────┼──────┤
│ 企业全部国有资产 │ │ │ │ │
│ 总额 │ │ │ │ │
│ │ │ │ │ │
├──────────┼────┼────┼──────┼──────┤
│ ① 国有资本金总额 │ │ │ │ │
│ │ │ │ │ │
├──────────┼────┼────┼──────┼──────┤
│ ②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③未分配利润 │ │ │ │ │
│ │ │ │ │ │
├──────────┼────┼────┼──────┼──────┤
│ ④其它 │ │ │ │ │
│ │ │ │ │ │
├──────────┼────┴────┴──────┴──────┤
│ 其它需要说明的变 │ │
│ 动事项 │ │
└──────────┴───────────────────────┘
金额单位:万美元
┌──────────────────────────────────┐
│ 本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简况 │
├───────────┬───────────┬──────────┤
│ 名称 │ 简略地址 │ 投资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金额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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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页可附页续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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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机构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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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 或 │ │
│派出│ │
│单位│ │
│审查│ │
│意见│ │
│ │ │
│ │ │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
│主管│ │
│部门│ │
│审查│ │
│意见│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专用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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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国有│ │
│资产│ │
│管理│ │
│部门│ │
│审定│ │
│意见│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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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备 │ │
│ │ │
│ 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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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占用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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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证人签字 │ │档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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