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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6]231号)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我会对你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0号)履行要约收购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义务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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