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公告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34号)
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收购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收购报告书》和《关于收购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