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委员会根据每年申报项目情况,聘请行业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当年的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当年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
奖励委员会下设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由中国证监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工作。奖励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十一条 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行业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行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审定向中国证监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项目;
(三)审批行业科学技术奖励年度获奖项目;
(四)制定或审核有关的管理规定;
(五)研究、解决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行业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评审,提出奖励意见;
(二)负责对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 奖励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部署的任务;
(二)建立证券期货行业专家数据库,完成技术评审委员会部署的任务;
(三)接收项目申请,初审项目申请材料,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委员;
(四)组织拟获奖项目公示、处理意见回馈;
(五)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有关工作;
(六)进行行业奖励的颁奖组织协调工作;
(七)完成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资金的筹集与发放工作。
第十四条 为从人力资源方面为评审委员会提供保障,保证评审工作具有权威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建立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库。
第四章 推荐评审流程
第十五条 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实行单位归口统一申报,申报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由归口单位报至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统一申报。中国证监会各部门及派出机构负责本单位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