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7]62号)
各证券期货相关单位:
为推动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奖励在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国证监会的直接领导下,证券期货业相关单位共同制定了《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奖励在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部《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设立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严肃性。
第三条 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遵循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科学技术奖励经费依据《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行业内筹集。
第四条 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评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并可遴选部分优秀项目向中国证监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第五条 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和中国证监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奖励范围。证券期货市场参与各方,在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监控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支持、客户服务等各个方面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