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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全面落实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层负责的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的要求,落实商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将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要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安全问责制度,明确问责标准、问责程序及问责方法;建立商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查制度,凡发生商品质量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实行责任追查,严肃追究直接监管人员和有关领导及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因素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未追究不放过、上级领导机关未检查核实不放过。
  九、健全完善规范监管方式 科学安排专项整治行动
  市场巡查、市场预警、经济户口、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专项整治等是目前农村市场主要监管方式。各地应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监管方式,做到规则清晰、程序合法、步骤完备,并将这些监管方式有机融合起来,针对不同情况,组合应用监管方式,使之形成整体监管合力。
  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进行执法检查,是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方法。各地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规划部署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除临时应急性专项整治行动外,逐步将“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以及“元宵”、“端午”、“中秋”等节日期间开展的专项检查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建立长效市场监管机制。
  十、健全农村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农村食品安全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及信息报告与发布等制度,完善事故处理机制,明确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工作,有效提升农村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面对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能够确保第一时间迅速反应,立即开展事故处置、专项整治等措施,有效遏制和平息有关食品安全的敏感问题,确保社会和谐。
  十一、指导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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