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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7]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对农村市场管理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加强”重要批示、吴仪副总理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的指导意见》

  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关于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的指导意见

  农村商品市场是当前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无证无照经营,经营假劣有害商品、不合格商品、过期变质商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农村市场秩序,侵害了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对农村市场管理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加强”的重要批示、吴仪副总理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和《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管理,通过农村市场整治行动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市场规范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商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规划 突出重点
  农村商品市场由以食品为典型代表的农产品市场,以种子、化肥、农药为典型代表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日用工业消费品市场组成。农村市场整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地应对农村市场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有清醒的认识,农村市场监管工作任重道远,要采取有力措施,采取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式,不断扩大农村市场监管覆盖面,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领导有力、快捷畅通、行动迅速、监管有力的农村市场监管网络体系。
  当前农村市场整顿要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经营假劣有害商品和伪劣农业生产资料问题抓起,特别是食品安全,要有力进行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整治的区域、市场、品种和流通环节,认真贯彻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的精神和工作部署,力争在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和农资市场监管上有新的创新和突破,初步建成农村食品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网络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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