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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

  3.南支洪水。
  当白洋淀十方院水位达到11.65米且继续上涨,威胁白洋淀千里堤安全时,在小关附近扒口向文安洼分洪。
  4.东淀与中下游洪水。
  当贾口洼八堡站水位超过7.5米时,天津市要全力抢护贾口洼段南运河左堤,充分利用东淀、文安洼、贾口洼蓄洪。当东淀第六堡水位达到8.0米且继续上涨威胁天津市区安全时,扒开南运河左右堤,利用津浦铁路25孔桥向团泊洼分洪。团泊洼分洪后,洪水经北大港南侧、子牙新河北堤之间的沙井子行洪道入海。
  四、责任与权限
  (一)责任。
  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和蓄滞洪区运用准备、人员转移安置和救灾等工作。
  天津市、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落实辖区内水库、行洪河道及蓄滞洪区调度运用工作。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西河闸、海河闸、独流减河进洪闸、独流减河防潮闸的调度运用。
  油田、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等单位负责所属设施的防洪安全。
  (二)权限。
  东淀、文安洼、贾口洼和团泊洼的调度运用,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商有关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意见,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分别由河北省、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白洋淀及大清河上游南、北支的洪水调度,由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备案。
  独流减河洪水调度及其河道分洪运用由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备案。
  西河闸、海河闸、独流减河进洪闸、独流减河防潮闸的调度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有关省(市)大清河洪水调度运用的监督、检查、指导。
  五、工作与任务
  (一)防汛准备。
  沿河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类防洪设施和交通道口、穿堤(河)管线、涵闸等设施进行汛前、汛期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度汛措施。受洪水威胁的铁路、公路部门,华北油田、大港油田等单位,要做好各项防汛准备,落实防洪自保措施。
  (二)洪水预报。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做出天气形势、降雨和洪水预报。当大清河流域内发生降雨时,河北省负责及时做出白洋淀和新盖房枢纽以上的洪水预报,由水利部审核后作为洪水调度依据,并统一发布。鉴于大清河中下游地区地面沉降等情况,各水文站每年要对水文测站基准点进行复测、校正。
  (三)蓄滞洪区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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