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河中下游蓄滞洪区,东淀的运用概率为3-5年一遇,其他蓄滞洪区的运用概率为10-20年一遇,团泊洼的运用概率为超100年一遇。目前蓄滞洪区的工程建设和安全建设未达到规划标准。
现状情况下,通过水库拦洪,河道泄洪,结合蓄滞洪区的运用,大清河系基本可防御1963年型洪水(相当于50年一遇)。
二、防御洪水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二)充分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利益,统筹安排大清河洪水。
(三)确保天津城区防洪安全。确保大型水库、独流减河左堤、西河右堤及白洋淀千里堤的防洪安全,保证白沟河左堤、潴龙河千里堤、东淀千里堤、中亭河左堤等重要防洪工程及防洪保护区的安全。
(四)充分发挥水库拦洪错峰、白洋淀调蓄作用和河道泄洪能力,尽量降低东淀、文安洼、贾口洼等蓄滞洪区的运用概率。
(五)发生洪水时,充分利用水库、河道、蓄滞洪区等工程设施科学合理调度洪水,确保保护目标的防洪安全,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六)在确保防洪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降雨和洪水预报情况,利用水库、河道和蓄滞洪区开展洪水资源利用。
(七)为保证大清河系泄洪畅通,不得在河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内设置影响行洪的阻水堤埝等碍洪设施。
(八)对防洪控制工程、蓄滞洪区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有关职责。
三、防御洪水安排
(一)水库洪水调度。
1.当水库发生设计标准内洪水时,应根据洪水预报,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库拦洪蓄洪、削峰错峰作用,努力减轻下游防洪压力。
2.当水库发生设计标准以上洪水时,确保水库大坝安全。
(二)设计标准以下洪水安排。
1.北支洪水安排。
当大清河北支发生洪水时,白沟河、南拒马河、新盖房分洪道要充分泄洪,保证白沟河左堤安全。当白沟河上游洪水超过其河道现状行洪能力时,要充分利用小清河行洪区及当地洼套缓滞洪水。
当白沟河东茨村水位达到保证水位28.61米(大沽高程,下同)且继续上涨危及左堤安全时,或南拒马河北河店水位达到保证水位26.3米且继续上涨危及右堤安全时,向兰沟洼分洪。
当新盖房枢纽上游来水大于500立方米/秒,或白洋淀十方院水位高于10.5米时,洪水全部由新盖房分洪道下泄。当新盖房枢纽上游来水小于500立方米/秒,视白洋淀蓄水情况,洪水由白沟引河入白洋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