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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及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明确和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推广采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
  (四)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必要的设备,加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推广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高住院分娩率,确保孕产妇生育安全。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80%以上。
  2.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儿童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80%以上。降低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等疾病死亡率。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工作;促进母乳喂养,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到2010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4.9‰以内,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比2000年下降25%。
  3.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三级预防,推动铁和叶酸等食品强化工作,做好产前诊断、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完善全国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到2010年,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到50%。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B超使用的监管,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趋势。
  (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完善基础医疗和护理管理规范,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落实护士配备标准,规范护士执业行为。严格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强化医院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改善患者就诊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就医。杜绝非法采供血,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无序竞争,规范医疗广告,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服务安全。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开展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完善医疗机构服务评价标准和办法,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执业行为、医院管理等综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作用,落实对孤儿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
  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规模,禁止公立医疗机构利用集资和擅自贷款等手段盲目扩张,限制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
  (六)大力加强城乡卫生适宜人才培养和卫生队伍建设,开展医学科技研究。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实施《中国2001-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加强卫生人才建设。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医学院校教育改革与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养适合农村需要的卫生技术人员,到2010年,大多数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资格。加强社区全科医师培养,到2010年,原则上每万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完善医学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种岗位培训制度。以医疗机构管理培训为重点,加强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防治结合、中西医结合等方面的人才培养,改善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广大卫生工作者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忠诚为人民服务。逐步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符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卫生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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