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海南汽车有限公司 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60号)
海南汽车有限公司、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请示》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们因取得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96,000,000股股份,导致持股数量达到387,633,370万股(占总股本的75.7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