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公告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61号)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收购报告书》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关于豁免对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