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丰城矿务局等一致行动收购人公告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62号)
丰城矿务局、江西省煤炭投资有限公司、萍乡市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送的《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们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