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80号)
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而取得其5200万股普通股,导致持股数量达到86,453,22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0.0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