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303号)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本次增持62,125,398股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16.07%),导致合计持有173,275,398股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44.8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