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规定新批网吧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造成黑网吧泛滥、影响恶劣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网吧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接受贿赂、乱收费、乱罚款,参与或变相参与网吧经营的,为违法经营和黑网吧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接到通知后,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查处取缔黑网吧的具体行动方案。对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反映,并请务必于每年11月1日前上报附件中的两个统计表。联系电话:(010)88650804;传真:68050284.电子邮件:chenyufang@saic.gov.cn。
附件:1.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2.网吧等工商登记监管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
统计起始日期:20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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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登记的网吧户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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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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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已登记的网吧户数 │ │
├───────────────────────────┼────────────┤
│其中:查处违法经营户数 │ │
├───────────────────────────┼────────────┤
│罚款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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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户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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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关部门通报违法经营户数 │ │
├───────────────────────────┼────────────┤
│查处取缔黑网吧户数 │ │
├───────────────────────────┼────────────┤
│其中: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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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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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违法经营场所(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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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专门用于无照经营的电脑(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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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取缔农村黑网吧户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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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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