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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浏阳花炮”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浏阳花炮”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30号)


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股权转让累计持有6601.614万股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52.3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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