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技馆新馆内容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年05月29日)
中国科技馆: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技馆新馆内容建设专项经费管理,现将《中国科技馆新馆内容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技馆新馆内容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科技馆新馆内容建设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协办发计字〔2006〕39号)等法律规定,结合中国科技馆新馆内容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是指从中央财政和其他渠道获得的用于中国科技馆新馆展教设备及附属设施购置、研制、布展等经费。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遵循“馆长负责、专款专用、科学论证、追踪问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经费管理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馆长可以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授权管理。
第五条 专项经费实行滚动预算、动态管理,对专项经费使用实施追踪问效,对专项经费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六条 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负责指导、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中国科技馆制定专项经费具体管理办法;
(二)批复下达专项经费年度预算;
(三)监督检查专项经费年度预算执行;
(四)审核专项经费年度决算;
(五)加强对专项经费的重大开支内容和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中国科技馆是专项经费使用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专项经费年度预算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