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发生的事故外,进入4月份以来,全国还接连发生4起严重的危险化学品中毒和伤亡事故,分别是:贵阳中化开磷化肥有限公司“4.16”二氧化硫泄漏事故,150人入院接受检查和治疗,其中11人伤势较重;青岛恒源化工有限公司“4.26”爆炸事故,3人死亡;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4”氨气泄漏事故,33人中毒,28人入院治疗,其中9人重度中毒;江苏常州杰宇塑胶有限公司“5.12”爆炸事故,5人死亡,2人轻伤。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5.11”爆炸事故,是今年以来化工行业发生的最为严重的伤亡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性质严重。另外四起事故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教训极为深刻。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类似事故再一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结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迅速组织本地区化工企业、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企业、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全面排查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要采取措施,加强监控,防止发生事故。
(二)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立即组织对涉及硝化反应的化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程,异常工况处置方案是否正确,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处置异常工况的能力,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发生事故。硝化反应系统没有实现自动控制的,要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实现自动控制,并逐步配备自动紧急停车系统。
(三)氯碱、合成氨、硫酸等涉氯、涉氨和涉及二氧化硫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工艺操作,完善防止氯气、氨气、二氧化硫泄漏的各种措施,严防泄漏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氯碱、合成氨企业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化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化工企业要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要全面检查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采取有效监护措施,防止因动火引发事故。
(五)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把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到班组、岗位和每个从业人员。要加强人员培训,特别是关键岗位、外来施工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切实增强防范事故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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