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5.11”爆炸事故的通报


  5月11日10时54分,硝化装置开车,负荷逐渐提到42%。13时02分,厂区消防队接到报警:一硝基甲苯输送泵出口管线着火,13时07分厂内消防车到达现场,与现场人员一起将火迅速扑灭。13时08分系统停止投料,现场开始准备排料。13时27分,一硝化系统中的静态分离器、一硝基甲苯储槽和废酸罐发生爆炸,并引发甲苯储罐起火爆炸。

  事故发生后,沧州市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事故救援指挥部,组织人力、物力全力进行抢险救援。先后调集周边地区50辆消防车、280余名消防官兵,展开灭火和抢救伤员。至当日16时30分火势得到控制,16时50分大火被扑灭;在灭火的同时调集35辆救护车赶赴事故现场实施伤员救治。由沧县政府在第一时间对周边群众进行了疏散。至5月11日14时30分,三个村近7000名群众全部转移到上风向2公里的安全地带。爆炸发生后当地环保部门立即对可能泄漏的光气、总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氯气进行了连续监测,未发现异常。装置区域内部分泄漏物料和灭火用消防水留存于工厂地下污水管网,没有外排。

  抢险救援工作于5月11日17时30分基本结束,当地政府组织疏散转移群众有序返回驻地。

  三、事故原因初步调查分析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这次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硝化系统在处理系统异常时,酸置换操作使系统硝酸过量,甲苯投料后,导致一硝化系统发生过硝化反应,生成本应在二硝化系统生成的二硝基甲苯和不应产生的三硝基甲苯(TNT)。因一硝化静态分离器内无降温功能,过硝化反应放出大量的热无法移出,静态分离器温度升高后,失去正常的分离作用,有机相和无机相发生混料。混料流入一硝基甲苯储槽和废酸储罐,并在此继续反应,致使一硝化静态分离器和一硝基甲苯储槽温度快速上升,硝化物在高温下发生爆炸。

  (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⒈生产、技术管理混乱,工艺参数控制不严,异常工况处理时没有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在生产装置长时间处于异常状态、工艺参数出现明显异常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⒉人员技术培训不够,技术人员不能对装置的异常现象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操作人员对异常工况处理缺乏经验。

  这次事故还暴露出工厂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泵设计不合理等问题。

  四、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势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