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41号)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以资产认购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豁免要约收购的报告》(株冶集字[2007]12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持不超过9000万股,合计持有并控制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59.73%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