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47号)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按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