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公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60号)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关于豁免要约收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公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诚志股份有限公司40,228,095股(占总股本16.62%),合计持有诚志股份有限公司39%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