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67号)
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8000万股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4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