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要约收购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75号)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们因认购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新股而增持310,754,193股,合计持有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59.58%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