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要约收购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77号)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之豁免要约收购的请示》(沪汽总[2007]00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股行政划转后合计持有549154.9456万股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83.8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