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鼎立建设集团股份公司要约收购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82号)
鼎立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你公司发行的新股而增持26,795,699股,合计持有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34%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