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83号)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人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在二级市场增持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40万股(占总股本的1.36%),合计持有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50.03%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