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6]233号)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信用卡中心开业的请示》(农银发[2006]199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开业,住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5至11层。
二、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办理本外币贷记卡和国际借记卡发卡业务,办理人民币准贷记卡发卡业务;
(二)办理贷记卡项下的本外币存款、贷款、结算、结汇和外汇兑换业务;
(三)办理国际借记卡项下的本外币存款、结算、结汇和外汇兑换业务;
(四)办理准贷记卡项下的人民币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
(五)办理借记卡项下的人民币存款和结算业务;
(六)代理国内外各类银行卡的收单业务;
(七)代理国外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信用卡的发行、付款和资金清算业务;
(八)代理其他银行或机构开展发卡、收单业务的运营服务;
(九)代理贷记卡、准贷记卡、国际借记卡和借记卡项下的代收代付、代售、资信调查、咨询服务、见证业务;
(十)代理贷记卡、准贷记卡、国际借记卡和借记卡项下的理财服务;
(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李筠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王青山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常务副总裁、吴军燕和蒋辉明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裁的任职资格。
四、你行应按照《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收到此批复60日内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