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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的实施意见

  (二)各年度任务的分配:考虑到2007年是准备阶段、正式施工仅半年左右时间,且今年还有3300多个条件极艰苦的行政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等情况,初步确定2007年度完成2555个左右20户以上无电话自然村的任务,自然村村通率提高0.1%左右;2008、2009、2010年各完成1万多个20户以上无电话自然村的任务,最终使得自然村村通率提高2~3个百分点。
  (三)六大基础电信企业的任务分配:继续沿用行政村村通工程的“分片包干”原则,综合考虑各电信运营企业的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确定各企业承担任务的比例;综合考虑各企业现有网络的地域分布、并尽量体现“任务重的省份多家参与”、“谁完成的行政村,谁负责其下属自然村”等原则,确定各企业承担任务的省份。
  以上为“十一五”期间自然村村通工程基本目标要求,各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需求,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合理布局、主动实施,超额完成部定各项目标任务。超额部分认可为完成量,并纳入相关补贴范畴。
  三、自然村通电话的认定标准
  我国的自然村与行政村相比,具有地域更小、人口更少、分布更散的特点。考虑到自然村的实际情况,规定自然村通电话的标准为:至少有一部电话在该自然村地域内可以长期使用。该部电话可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无线通信终端、有线通信终端、固定式终端、移动式终端以及其他公共通信终端。
  四、工程的实施与管理
  三年来的行政村村通工程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施模式。在继续传承行政村村通工程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然村特点和2006年自然村村通工程试点经验,对自然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管理体系和职责分工:部、省两级主管部门宏观管理,企业具体实施。部负责组织各方从总体上制定政策、确定目标、分配任务,督查推进工程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适时出台相应对策。各通信管理局对外负责与当地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适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组织好社会宣传;对内负责工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推进,协调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核实认定企业的工程任务完成数量。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负责所指定任务的具体实施,集团总部对承担任务的地方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上的倾斜和支持,相关项目纳入上级企业对下级企业业绩考核范畴。
  (二)省内任务的调整:为了利于工程任务的完成和企业积极性的发挥,各通信管理局必要时可以结合当地情况在部任务分配框架内对当地任务进行局部调整。任务调整方案由通信管理局会同所涉及的当地企业研究制定,并事先由当地企业征得相应企业总部认可。通信管理局应将调整情况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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