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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2.社区居民40人,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过的居民不少于20人。由复核专家组在候选示范区随机选择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其所辖社区内,通过拦截调查的方式随机询问。平均每个社区拦截调查10人。
  3.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16名。在抽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每个机构随机选择2名全科医生和2名社区护士进行问卷调查。
  4.区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采取访谈的方式。
  (四)复核程序
  1.复核工作组根据有关文件,对各地上报的候选示范区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其复核。
  2.复核专家组到候选示范区进行间接复核和直接复核,工作日2-3天。复核结束后,向复核工作组提交复核报告。
  3.复核工作组组织专家召开会议审议复核报告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复核合格的候选示范区名单。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政府网站、中国中医药报进行公示,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政府网站、省级报刊进行公示,为期两周。
  5.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在国家相关报刊上公布,并予以表彰。
  四、复核的组织领导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负责复核的总体工作;成立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复核工作组(简称复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北京中医协会,负责复核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复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复核专家组对候选示范区进行复核,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提交复核报告,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批准下,向被复核的候选示范区提交复核反馈报告。
  五、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第一部分得分不低于40分,第二部分总得分不低于75分,为合格。
  已经获得卫生部、民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的候选示范区,第二部分总得分不低于75分为合格。
  六、复核工作的监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派人对复核进行监督抽查,听取被复核地区的意见。若发现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出现违法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终止复核资格的处理。
  七、候选示范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存在无证行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以及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将终止该候选示范区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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