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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厦门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厦门卫生学校基础上
建立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7〕4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组建厦门理工学院、龙岩学院、福建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闽政函〔2002〕5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厦门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2631;同时请你省撤销厦门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厦门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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