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资金管理
为完善农发水保项目有关政策,根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9号令)精神,农发水保项目新增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按项目年度财政投资的一定比例提取:财政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按3.5%提取,1000万元以下的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1.5%提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5%提取。项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资金中列支,由县级水利水保部门支出使用,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管理、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同时,取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水保[2005]359号)中规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费。省、地(市)水利水保部门用于项目管理的各项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另行单独安排事业费。
资金管理是确保项目建设能否取得切实成效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财务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发水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全过程监管。各级水利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确保项目资金真正用于项目建设,杜绝资金浪费和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特别要根据农发水保项目中相当一部分建设任务需要当地农民群众承担建设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与规范财务制度。对资金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项目县,一经发现,除按《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外,还要取消其下年度项目实施资格,对连续两年发现资金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省份,将调减所在省农发水保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直至取消该省实施农发水保项目资格。
六、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
农发水保项目属"民办公助"性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充分调动项目区农民参与是项目顺利实施并长期发挥效益的重要前提。为适应当前国家农村政策调整的形势,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依靠当地政府与基层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探索调动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有效途径与方式,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公示制和农民投劳"一事一议"制度,让项目区农民从项目建设内容确定、组织实施、建后管护等全过程参与进来。凡是能够由项目区农民或村集体组织承担的建设任务都要交给他们承担,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把工程建后管护责任落实给受益群众。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农民投劳参与工程建设适当给予一定数量的资金补助,让农民从项目建设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