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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学习培训的指导意见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学习培训质量

  (一)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安全培训机构的学习培训主阵地作用。安全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质量评估的基础上,委托一批办学能力与办学条件较好的培训机构,承担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也要委托一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任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图书阅览室。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内部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注意引进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有针对性地研究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模型,提高培训质量。

  (二)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注重从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干部和专家学者中选聘兼职教师进行讲学。有计划地加强专职教师的培训培养。安全监管总局每年举办1-2期安全培训师资培训班,适时举办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研讨班。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也要有计划地组织相应的师资培训。

  (三)推进培训教材建设。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应以《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为基本教材,有针对性地选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编写的干部培训相关教材。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根据需要,选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手册》等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教材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优秀安全培训教材,也可结合实际开发精简实用的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教材。安全监管总局将定期组织开展优秀教材评选活动。

  (四)加大学习培训投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建立学习培训专项经费,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保证学习培训的需要。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学习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坚持学以致用,推动安全监管监察各项工作

  (一)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找准理论学习与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结合点,深入研究安全发展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关系;研究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特征;研究如何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要素落实到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把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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