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实现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着力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进行消化理解,融会贯通,引导广大干部全面深刻地理解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重点学习
安全生产法、
刑法修正案(六)、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紧扣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广泛开展各类业务知识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管理知识、事故调查与处理知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与方法以及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以及建筑施工、电力、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领域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真正成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行家里手。
--着眼于提高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其他相关学习培训。加强对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等方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大对现代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管理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力度,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公文写作等培训,改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知识结构,拓宽知识层面。
二、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学习培训
(一)抓好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认真设计专题,采取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或专家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政治思想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的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注重及时传达中心组学习成果,指导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
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每年至少举办10次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举办1-2期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培训班,集中学习研讨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安全生产总体思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党组(党委)每年年初也要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党组(党委)要将学习计划分别报所在省(区、市)党委和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