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宜兴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6]209号)
江苏宜兴农村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
《关于江苏宜兴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宜农合筹[2006]07号)和《关于对江苏宜兴农村合作银行拟任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宜农合筹[2006]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宜兴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江苏宜兴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江苏宜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建中,住所为宜兴市宜城镇通贞观西路28号。
五、同意张建中、程厚宽、任国钰、胡洪兵、蒋东良、陈发初、黄振球、陈国昌、陆怡、宗国平、邵科萍、毛玖津、马兆奇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张建中的董事长任职资格,王炜的行长任职资格,王雅萍、徐杰、杨满平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外汇存款、贷款、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结售汇;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银行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江苏银监局上缴宜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许可证并领取江苏宜兴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江苏宜兴农村合作银行章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