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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日本北海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沈阳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日本北海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沈阳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6]366号)


日本北海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堰八义博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你行在沈阳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日本北海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代表处;外文名称为:The Hokkaido Bank,Ltd.Shenya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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