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0号--关于举行2007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5.考生应当准备3张本人照片,分别贴在报名表贴照片处、报名表右下角,以及准考证主证贴照片处,在报名确认时向海关提交。

  考生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本人近3个月内彩色证件照,小2寸(48mm×33mm),蓝色背景,无边框;照片为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所用照片均应以同一底片冲印;拒收一次成像、翻拍或者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6.考生注册后,遗忘本人注册名称、密码的,可按以下两种方式查询:

  (1)回答密码提示问题;

  (2)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为密码查询必要条件,3项缺一不可,其中联系电话是考生在注册时填写的;如果注册时填写了两个联系电话,则输入任意一个即可。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日至16日。

  2.考生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材料、证件,到选定的报名地海关现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加贴照片2张);

  (2)准考证主证(加贴照片1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另行提交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学历学位认证单位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复印件,或者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出具的学历证书翻译件原件。

  港澳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在有效期及有效使用次数内)复印件。

  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5年期并具有效签注)复印件。

  3.2007年应届毕业生在确认报名时,如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可以凭所在学(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或者其他类似证明(须列明学制)原件和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办理确认报名手续,考生应当同时签署凭学历证书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否则后果自负的承诺。

  按照本项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仍须凭学历证书申请报关员资格;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未能交验学历证书的,海关不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4.按照本公告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供海关留存;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