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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手足口病(HFMD)是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之一,多发生于5岁以下的婴幼儿,可引起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溃疡,个别患者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脑炎等致命性并发症。截止5月21日,2007年全国已报告手足口病病例5459例,死亡2人。与去年同期(2488例)相比,报告病例数上升了119.41%。今年,山东省临沂市发生较大规模的手足口病疫情。截止5月20日,该市累计报告手足口病病例981例,死亡2人。

  目前我国尚未将手足口病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缺乏统一的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为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和诊治

  (一)根据病例临床特征,结合流行病学史,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临床诊断。

  临床特征:急性起病,发热;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米粒大小,疼痛明显;手掌或脚掌部出现米粒大小疱疹,臀部或膝盖偶可受累。疱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疼等症状。该病为自限性疾病,多数预后良好,不留后遗症。极少数患儿可引起脑膜炎、脑炎、心肌炎、弛缓性麻痹、肺水肿等严重并发症。

  了解流行病学接触史有助于病例诊断,包括:当地幼托机构或学校有类似疫情,或病例与类似患者有接触史等。发病对象以学龄前儿童为主。

  (二)轻症病例以门诊对症治疗为主。对重症病例(出现神经症状或心血管症状等)应收住院,重点救治。

  (三)强化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医院要落实预诊制度,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重点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二、开展疫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疫情流行动态

  (一)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深入医疗机构及时了解疫情,并鼓励医疗机构主动报告疫情。各地要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开展病例的网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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