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7]58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会员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我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指协会各类会员单位针对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社会公众开展的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场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协会的会员。各会员单位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 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帮助社会公众了解证券行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第五条 投资者教育工作要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要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坚持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 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普及证券基础知识。
(二)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